EX-32.1 7 a2024628-e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本人,James A. Lico,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条》,特此声明,据我所知,Fortive Corporation截至2024年6月28日的季度报告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Fortive Corporation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7月24日通过:/s/ 詹姆斯·A·里科
   James A. Lico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根据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本認證附在形式10-Q季度報告中,不視為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受該條的負有責任的制約。除非Fortive Corporation明確引用本認證的檔案,否則本認證不視為根據證券法或交易所法案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