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6 navi-ex31_2.htm EX-31.2 EX-31.2

展览31.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认证

我,Joe Fisher,证明:

1. 我已审阅navient corporation的第10-Q表格季报;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内容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资料以使陈述内容不实,就本报告所载期间而言,在当时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误导性描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就所呈现的时期,合理地呈现出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我和公司的另一名认证主管负责建立和维护对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金融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作出以下声明: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涉及登记申请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悉,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给出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保证。

c)评估了登记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类评估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有关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 在此报告中揭示了在登记人最近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变化。

5.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登记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披露:

a) 所有在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操作方面存在的显著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涉及主管或其他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不论其是否为重大事项。

 

 

/s/ 乔·费舍尔

 

乔·费舍尔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及会计主任)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