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1.2
依据13a-14(a)规定,信安金融的财务主管已经认证。
我,J. Michael Hansen证明:
1. 我已审阅信达思股份有限公司这份年度报告 (Form 10-k) ;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述陈述在该陈述作出的情况下,在涵盖本报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控制项所收录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且对于报告期内所述各期均具有实质性意义;
4. 本公司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开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如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如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的13a-15(f)和15d-15(f))为公司建立下列控制项目:
a. 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或促使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涉及登记者(包括其合并控制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根据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会计原则,为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的保证;
c. 就登记公司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等评估介绍了我们关于该等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其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而定;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给定的报告期内(对于年报而言是第四个财务季度)任何影响或有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
5. 本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基于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向登记申报者的稽核师及该公司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陷,可能会不利地影响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不论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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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 // | 约翰·迈克尔·汉森 |
| | 约翰·迈克尔·汉森 |
| |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