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6 ctas10k2024ex311.htm EX-31.1 Document

展覽品 31.1
根據法規13a – 14(a)的要求,首席執行官需獲得認證。
我,托德·施耐德先生,證明:
1. 我已審閱信達思股份有限公司這份年度報告 (Form 10-k) ;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控制項所收錄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且對於報告期內所述各期均具有實質性意義;
4. 本公司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公開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如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的13a-15(e)和15d-15(e)),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的13a-15(f)和15d-15(f))為公司建立下列控制項目:
a. 在我們的監管下,設計或促使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涉及登記者(包括其合併控制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的其他人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根據監督下,設計了內部控制以合乎普遍會計原則,為對外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的保證;
c. 就登記公司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等評估介紹了我們關於該等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其基於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而定;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給定的報告期內(對於年報而言是第四個財務季度)任何影響或有可能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
5. 本登記申報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基於最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評估,向登記申報者的稽核師及該公司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缺陷,可能會不利地影響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不論是否重要。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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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德·施耐德·施耐德
托德·施耐德·施耐德
總裁兼行政總裁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