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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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24exhibit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我,多麗絲·哈金,證明:
與豪利(Invitation Homes Inc.)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報告(「報告」)一同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提交表格 10-Q相關,本人Jonathan S. Olsen,豪利的首席財務官,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節所採用的第18 U.S.C.1350號部段證明如下:
1.
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通過:
/s/ Jonathan S. Olsen
Jonathan S. Olsen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財務總監)
2024年7月25日
公司已收到本書面聲明中所需的第906條規定的認證或其他確認、承認或採納以電子形式出現在書面聲明中的簽名的原件,並將保存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給公司。上述認證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提供,並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獨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