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0985701ex32-1_keenvision.htm CERTIFICATION

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就於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季度,Keen Visio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公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聯繫,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WONG,Kenneth k.C.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1350條款,根據2002年山范尼斯-豪利法例第906條的採納,證明以下內容,對於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 2024年7月25日

 

  作者: 黃健峰先生
    黃健峰先生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