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證明書
我,勞倫斯V.布魯諾,證明:
我已審查了核心實驗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報人”)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本報告中被包含,充分反映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業績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其他擔任證券登記主管的負責人和我負責為登記資料申報管理和程序(如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為登記人設立和維護: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本公司的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員)進行披露:
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作者: |
Lawrence V. Bru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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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 V. Bru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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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