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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Christopher Boerner,证明:
1.本人已阅读施贵宝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
2.据我的了解,这份季度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者疏漏的重要事实,这些陈述根据被陈述之时的背景,在本季度报告涵盖期间内不能误导;
3.据我的了解,本季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如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量,且所述期间的财务报告编制符合要求;
4.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以及15d-15(f)所定义)并做好相关工作。
a.我们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登记机构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准备本季度报告的期间,由其他实体内部的人士向我们知晓。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该评估基础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在此报告中揭示本登记申报者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者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的最新内部控制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项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汇报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
b.任何涉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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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克里斯多夫·伯纳(Christopher Boerner,Ph.D.) |
Christopher Boerner,博士。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