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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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0630mtdr10q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第906條採用的方式進行採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關於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豪利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季度報告,在此日期提交(「Form 10-Q」),我,Brian J. Willey,在我擔任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的能力範圍內,在《美國法典》第18節1350號,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所採納的規定,據我最好的了解:
(1) 第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和
(2) 10-Q表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表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2024年7月26日
Brian J. Willey
Brian J. Willey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