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8.1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 福利与拉德纳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律师
北克拉街 321 号, 3000 号套房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 60654-4762 三十二、832.4500 电话 312.832.4700 传真 网址:福利
客户/资料号码 118491-0101 |
景顺专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莱西道 3500 号
套房 700
伊利诺伊州唐纳斯格罗夫 60515
回复: | 景顺货币股® 英镑 信任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景顺专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在 与根据修订的《1933 年证券法》的准备和申报有关(」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的规则和规例(」秒」) 公布 根据此,表格上的注册声明 S-1 在本文日期或大约提交的日期(」登记声明」)。注册声明与景顺建议发行有关 货币股® 英镑信托(」信任」),根据纽约州法律根据该条款,于 2006 年 6 月 8 日成立的投资信托 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修订的存款信托协议(经修订后,」信托协议」) 在该公司作为赞助商之间,与纽约州法律组织的银行公司纽约梅隆银行(f/k/a 纽约银行)之间,作为受托人(」受托人」),不可确定数量为 股份,代表信托的部分不分利益权益及拥有权单位(」股票」)。与发行股份有关,您已要求我们对某些美国联邦联邦的意见 税务问题。本文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信托协议中所赋予的含义。
在渲染中 根据以下表达的意见,我们已经审查并依据信托协议的注册声明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经过验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为我们满意),或 适当,以便我们能够发表下面所表达的意见。
在审查上述文件时,我们假设, 经您同意: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均为正本文件,或正本文件的真实准确副本,并未经修改;每份原件文件上的签名均为真实;每一方 签署该文件具有适当的权力和能力;该等文件中所载的所有事实陈述和陈述都是真实和正确的;以及任何该等文件对其当事人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均为或 将按照其条款执行或满足。
我们的意见基于一九八六年的《税务守则》(经修订后), 根据该规定公布的库务规例、司法决定、现行裁决及税务局的声明(」国税局」),以及我们认为有关的其他当局,截至当日起生效 本函的所有信件均须受立法、司法或行政变更或解释不同,可能具有回溯效力。我们的意见对国税局不具约束力,并且无法保证结论 本文所述的内容将不会受到国税局提出的诉讼,也不会被法院支持。
根据以上内容并根据以上条件,我们确认 在注册声明中以标题为「美国联邦税收后果」的讨论,在该声明包含法律声明和法律结论的范围内,并遵守该声明所载的限制和资格, 构成我们就根据目前适用法律适用于股份的购买、所有权和处置的重大美国联邦税收后果构成我们的意见。
上述意见代表我们对于截至当日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的最佳法律判断。 这封信此外,上述意见以上提及的假设、文件、事实及陈述为基础。对该等文件的任何重大修改、任何重要事实的变更或该等假设的不准确性 或表示可能会影响我们意见的准确性。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这些调查并进行我们认为必要以履行我们作为律师的专业责任的调查,但我们并未进行任何 独立调查所有相关事实。我们的意见仅基于法律和当日存在的事实;并且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向您提供法律或事实或情况的任何事实或情况通知您 随后可能会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们谨此同意将此意见书作为登记声明的展览之一,并同意在登记声明中出现我们的名称。我们在给予这个同意时,并不承认我们属于Act第7条或SEC制定的规则和法规所要求同意的人类别。
本意见仅与根据登记声明发行和销售的股份有关,除非我们在每一个场合事先得到书面同意,否则您或任何其他人都不可以依靠本意见进行任何其他用途。
您真诚的, |
/s/Foley & Lardner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