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nov-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应证明书

关于NOV Inc.的季度报告(Form 10-Q),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特此,本人Clay C. Williams,公司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之规定,特此证明:

(i)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ii)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准确,概况性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认证是颁发给所签署人的知识。

 

通过:

 

/s/ 克莱·C·威廉姆斯

姓名:

 

克莱·C·威廉姆斯

标题: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