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nov-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应证明书

关于华高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Jose A. Bayardo,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i)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ii)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准确,概况性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认证是颁发给所签署人的知识。

 

通过:

 

Jose A. Bayardo

姓名:

 

Jose A. Bayardo

标题:

 

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

日期: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