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nov-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應證明書

關於NOV Inc.的季度報告(Form 10-Q),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特此,本人Clay C. Williams,公司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之規定,特此證明:

(i)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準確,概況性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該認證是頒發給所簽署人的知識。

 

通過:

 

/s/ 克萊·C·威廉姆斯

姓名:

 

克萊·C·威廉姆斯

標題:

 

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日期: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