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总执行长证明书
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302条所采纳的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Jack W. Hanks,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首席财务官,证明:
1. | 我已审查了MMEX Resources Corporation的10-k表格的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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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年度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陈述一个在制作这些陈述时,根据这些陈述的情况下使其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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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了解,包括在本年度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板块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被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本年度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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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申报人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和最终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且: |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主体(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报告,尤其是在准备本年度10-k表格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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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措施,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措施得以设计,以便提供合理的保障,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依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以供外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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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评估了注册主体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对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做出了结论;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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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主体最近一个财季发生的任何影响注册主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对注册主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注册会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透露。 |
| (a) | 所有对重要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的实质性弱点,可以合理推断会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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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涉及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 |
日期:2024年7月29日 | 通过: | /s/ Jack W. 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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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W. 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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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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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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