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1
–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費森尤斯醫療股份公司的章程
I.
一般條款
條款 1 名稱和註冊辦公室
(1) | 公司的名稱是: |
費森尤斯醫療股份有限公司。
(2) | 公司的註冊地址在霍夫(薩勒)。 |
條款 2 公司的目的
(1) | 公司的目的是: |
a) | 在醫療保健和健康保健領域,包括透析及其相關治療形式的產品、系統和程序的開發、生產、分發以及交易,以及在這些領域提供任何服務; |
b) | 健康保健業務的規劃、設計、建立、收購和事件;事件控件,包括透析中心,也可以通過獨立企業或第三方進行,參與這些透析中心; |
c) | 其他藥品的開發、生產和分發以及在該領域提供服務; |
d) | 在醫療和藥品領域提供諮詢以及科學信息和文獻; |
e) | 爲透析和非透析患者以及居家醫療服務提供實驗室服務。 |
(2) | 公司有權開展任何和所有商業交易,並採取任何和所有看似必要或有用的措施,以實現公司的目標;特別是,可以建立或收購其他同類或類似的企業,參與這些企業,接管這些企業的管理和/或代表,向公司持有股份的企業轉讓公司部門,包括重要的公司部門,以及在國內和國外設立分支機構。 |
(3) | 公司可以將其活動限制在第條所規定的活動的一部分。 2 公司還可以根據第條的規定,全部或部分通過附屬公司追求其公司目標。 2 第條的第1款, 根據德國股票公司法第15條及以下條款的規定(股份法) – AktG) 或公司在其持有利益的公司(包括合資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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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條款 3 信息通知和變速器的傳輸
(1) | 公司的通知應在德國聯邦公報(Bundesanzeiger)上發佈,除非法律強制另有規定。 |
(2) | 公司承認的證券持有人也可以通過遠程數據傳輸方式傳達信息,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 |
II.
股本與股份
條款 4 股本
(1) | 公司的股本爲EUR 293,413,449.00(用詞:兩億九千三百一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九歐元),分爲293,413,449(用詞:兩億九千三百一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九)無面值股份。 |
(2) | 轉換爲股份公司(AG)時,股本爲DM 100,000.00(用詞:十萬德國馬克)由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變更而提供,原來的法律形式是費森尤斯醫療有限公司,註冊地址位於霍夫安德薩勒。 |
轉換爲股份有限公司(KGaA)時,股本爲EUR 250,271,178.24(用詞:兩億五千零二十七萬一千一百七十八歐元零二十四分)由法律實體的法律形式變更而提供,原來的法律形式是費森尤斯醫療股份公司,註冊地址位於霍夫安德薩勒。
在公司轉爲股份公司(AG)時,現有的股本金額爲EUR 293,413,449.00(用文字表示:二億九千三百一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九歐元),該股本是通過法定實體在其之前法律形態的法律形式下轉變而提供的,費森尤斯醫療AG & Co. KGaA註冊於霍夫安德薩勒市。
(3) | 管理委員會獲授權至八月 2025年26日,憑藉監督委員會的批准,可將公司股本增至總額EUR 35,000,000.00(用文字表示:三千五百萬歐元)的現金,通過發行新無面值的持有人股進行一次或多次增資(授權資本2020/I)。股份的數量必須按股本的同等比例增加。原則上,股東擁有認購權。新股份也可以由符合第 53 (1)條款的信用機構或公司承銷。 1或第 53b (1)條款的信用機構或公司承銷。 1或(7)條款的德意志銀行法(信貸法 – KWG) (金融機構)或由管理董事會保留的此類信貸機構和/或金融機構的聯合體,’以向公司的股東提供股票以供認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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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約束力的便利翻譯 –
然而,管理董事會經監事會批准,有權排除股東的認購權,以消除認購權中的零頭。
管理委員會只能在以下情況下行使上述授權,即在排除認購權的情況下,發行的總股份所佔的比例超過10%的股本,在該授權生效時或行使該授權時都不超過。如在2020/I號授權資本的有效期內,若發行或出售公司的股份的其他授權被行使,並且認購權被排除,則此類認購權將被計入上述限制。
管理委員會在監事會的批准下,被授予確定從2020/I號授權資本實施增資的進一步細節的權限。在從2020/I號授權資本進行股本增資的總體或部分實施之後,監事會被授權修改有關增資規模的章程中相應條款的措辭。
(4) | 管理委員會被授權直到2025年8月 26日以後的日期,經過監事會的批准,增加公司的股本,最高可達EUR 25,000,000.00(用文字表示:二千五百萬歐元),用於現金和/或實物出資,發行新無面值的 bearer 股份,可能在一次或多次事件中(2020/II號授權資本)。股份的數量必須與股本成比例增加。原則上,股東享有認購權。新股份也可以由金融機構或根據第 53 (1)款承保。 1款或第 53b (1)款承保。 1 或 (7) KWG(金融機構)或由管理委員會保留的此類信貸機構和/或金融機構的財團,必須向公司提供股份供其股東認購。’的股東認購。 |
但是,管理委員會經過監督委員會的批准,有權在以下情況下排除股東的認購權:
– | 在以實物出資方式進行一次或多次資本增加以收購公司、公司部分、公司利益或其他資產的情況下,或者 |
– | 在以現金方式進行一次或多次資本增加的情況下,如果股份的發行價格未顯著低於已上市股份的證券交易價格,並且在此次授權生效時或在行使該授權時排除認購權的股份所佔的公司股本的比例超過公司股本的10%。需要抵消這一限制的是公司之前已收購的新股份或庫藏股在該期間發行或出售的股本的相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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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方便翻譯 –
本授權的有效性排除了根據《德國股份法》第186條第3款第4句的直接、類似或相應應用的認購權,並考慮到爲滿足期權或轉股權或解除債券的期權或轉股義務而發行或將要發行的股份所佔股本的比例,如果債券在本授權有效期內發行,且排除認購權,按照《德國股份法》第186條第3款第4句的類似應用。
管理董事會只能在排除認購權的情況下行使上述授權,前提是排除認購權的總股份比例在這些授權生效時或行使這些授權時均不超過股本的10%。如果在2020/II授權資本有效期內至其利用期間,其他關於公司股份的發行或銷售或發行可以授權或要求認購公司股份的權利的授權被行使並且排除了認購權,則此類認購權將被計入上述限制之內。
管理董事會經監事會批准後,有權確定從授權資本2020/II實施資本增加的其他具體細節。在從授權資本2020/II全面或部分實施增資後,監事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中有關該增資的條款的措辭。
條款 5 股份
(1) | 該股份爲無面值的持有人股份。 |
(2)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除非根據股份被接受交易的交易所規則要求,股東要求個別股權證書和股息及續約券的權利被排除。 公司可以發行代表單個股份的股票證書或代表多個股份的全球股票證書。該股票證書的形式和內容應由管理委員會確定,並經監事會批准。
(3) | 在增資的情況下,利潤參與可以根據章節的規定進行判斷。 60 (2) 公司法。 |
III.
公司的章程
A.
管理委員會
條款 6 組成及程序規則
(1) | 管理委員會應由至少兩名成員組成。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應由監事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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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2) | 監事會可以任命管理委員會的一名成員爲主席,另一名成員爲副主席。 |
(3) | 監事會應爲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程序規則。 |
條款 7 公司的管理與代表
(1) | 管理委員會應以自身的責任管理公司。它按照適用法律、公司章程及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程序規則管理公司。 |
(2) | 公司由管理委員會的兩名成員或由管理委員會的一名成員與一名授權簽字人共同合法代表(授權代表). |
(3) | 監督委員會可以一般或在特定情況下,豁免所有或特定管理委員會成員關於多重代表的禁止(多重代表) 根據德國民法典第 181 2nd 條款的替代B接收德意志民法典 – BGB)節 112 AktG 不受影響。 |
B.
監事會
條款 8 組成、任命和任期
(1) | 監事會應由十二名成員組成,其中 - 在根據第條的任命權存在的情況下 8 (2) - 六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六名由員工按照德國共同決定法的規定選出(共同決定法 – 共同決定法). |
(2) | 如果費森尤斯醫療及合夥公司在該公司的股份佔公司股本的比例至少爲15 百分之五,便有權任命一名代表股東的監事會成員;如果費森尤斯醫療及合夥公司在該公司的股份佔公司股本的比例至少爲30 百分之三十,便有權任命兩名代表股東的監事會成員。任命權應通過書面聲明向管理委員會行使。 |
(3) | 除非股東大會指定較短的任期,監事會成員應當選舉至普通股東大會結束,該會議將對監事會成員的責任解除進行表決,時間是自任期開始後的第四個財政年度。任期開始的財政年度不應計算在內。監事會成員的重新選舉是允許的。 |
(4) | 如果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會成員在任期屆滿之前退出監事會’在成員任期內,將在下次股東大會上選舉一名繼任者。新當選的監事會成員將履行餘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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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成員任期,除非股東大會明確規定不同的任期,而該任期不得超過第 8 (3)條款的規定。 1.
(5) | 股東大會可以爲其選舉的監事會成員(股東代表)選舉替補成員,替補成員將於股東代表在任期內退出時成爲監事會成員,並且未選舉新繼任者時,他們的替補成員身份將在股東大會選舉繼任監事會成員時恢復。替補成員的任期將在進行根據第 8 (4)條款的選舉完成時終止,最遲在退出的監事會成員任期結束時。員工監事會成員的替補成員的選舉應根據MitbestG進行。 |
(6) | 監督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和替代成員都可以辭職,無需理由,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委員會。’根據第 1260億BGB) 通知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的主席應當被告知辭職。根據本句第1條的通知期限可通過相互協議縮短,或依照相互協議可免除遵守此通知期限。 |
條款 9 監督委員會主席
(1) | 根據第 27 (1) 和 (2) MitbestG,監督委員會應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選舉應在一個不需要單獨召開的監督委員會會議上進行,由最年長的監督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並在選舉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督委員會成員的股東大會後立即進行。’主席和副主席’各自的任期與其作爲監事會成員的任期相對應,除非在選舉時判斷較短的任期。 |
(2) | 如果主席或副主席提前辭職,這不會影響副主席或主席的繼續任職。監事會應立即選舉新的主席或副主席,以填補辭職者的剩餘任期。 |
(3) | 監事會的聲明應由主席發出。主席被授權接收致監事會的聲明,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實施監事會及其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前提是實施在監事會的責任範圍內。 |
(4) | 根據本章程的其他規定,如果主席無法行使職權,副主席在所有情況下享有與主席相同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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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條款 10 監事會的會議和決議
(1) | 監事會的會議應由主席以通知的方式召集,通知期爲十四天。會議可以通過文本形式或電子通訊方式(例如電子郵件)召集。議程上的項目必須在會議邀請函中說明。在緊急情況下,第一句所述的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並且會議也可以通過口頭或電話方式召集。 |
(2) | 監事會的會議可以通過個人出席或電話或視頻會議方式舉行。個別監事會成員可以通過視頻和音頻傳輸或電話參與個人出席的會議。在會議之外,書面決議、電子通訊方式(例如電子郵件)或電話也是可接受的,如果這是由監事會主席下令的,或在其無法履行職務的情況下,由副主席下令。 |
(3) | 監事會在至少一半成員參與決議通過時構成法定人數。 |
(4) | 如果監事會成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他們可以讓其他監事會成員提交書面投票。通過電子通訊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發送的投票被視爲書面投票。這種書面投票的發送應視爲參與決議的通過。 |
(5) |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監事會的決議需要多數投票。如果投票結果平局,監事會主席應根據第 29 (2)和第 31 (4)MitbestG在同一事項的新投票中擁有兩票,如果這也導致平局。 10 (4) 也應適用於第二次投票的投票。副主席在投票結果平局的情況下無權進行第二次投票。 |
(6) | 監事會會議記錄應以英語和德語撰寫。會議記錄應由會議主席簽字。任何在會議之外通過的決議記錄應由監事會主席簽字。 |
條款 11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1) | 監事會應擁有法律、章程或其他途徑賦予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監事會成員不受特定任務或指示的約束。 |
(2) | 監事會有權在不經過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對章程進行任何僅涉及文字的修改(Fassungsänderungen)。 |
條款 12 監事會程序規則
監事會應制定自己的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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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條款 13 監事會委員會
(1) | 監督委員會應成立調解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它可以在其成員中成立進一步的委員會,並在監督委員會的程序規則或爲各委員會制定的程序規則中判斷其權限。監督委員會作出決定的權限可以 –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 委派給監督委員會的此類委員會(決策委員會)。 |
(2) | 每個委員會可以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除非該主席和副主席由監督委員會任命。除非強制性法定規定另有規定或監督委員會通過偏離的規定,否則第10條應同樣適用於監督委員會各委員會的會議和決議的通過。 |
條款 14 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報酬
(1) | 監督委員會的每位成員每個完整財政年度將獲得固定費用爲EUR 170,000.00。 |
(2) | 監事會主席將獲得額外的報酬,金額爲EUR 170,000.00;副主席將獲得額外的報酬,金額爲EUR 85,000.00。 |
(3) | 作爲審計委員會或主持委員會的成員,監事會成員將每年獲得額外的EUR 55,000.00;審計委員會主席和主持委員會主席各自將獲得兩倍的報酬。作爲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或監事會的任何其他委員會的成員,監事會成員將每年獲得額外的EUR 40,000.00;該委員會的主席將獲得兩倍的報酬。作爲調解委員會的成員,監事會成員沒有額外的報酬。 |
(4) | 如果一個財政年度不是完整的日曆年,與完整財政年度相關的報酬將按時間比例支付。如果監事會成員在監事會或監事會的委員會中任職,或僅在完整財政年度的一部分內擔任主席或副主席職務,將適用此規定。 |
(5) | 根據第 14 (1) 到 (3) 的報酬應在每個日曆季度末支付四個相等的分期付款。 |
(6) | 監事會成員在行使職務時所產生的費用將獲得報銷,包括他們應支付的任何法定增值稅。 |
(7) | 監事會成員將由公司按適當金額爲企業法人和某些高管投保,保險範圍包括財務損失。保險費由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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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C.
股東大會
條款 15 召開股東大會
(1) | 股東大會必須在法定最低期限內召開。 |
(2) | 股東大會應在公司的註冊辦公地點,或在設有證券交易所的德國城市,或在國內關聯公司的註冊辦公地點舉行。 |
(3) | 管理委員會被授權召開不需要股東或其代理人在股東大會召開地點身體到場的股東大會(虛擬股東大會)。該授權適用於在公司章程的此項條款在商業註冊處註冊後的兩年內舉行虛擬股東大會。 |
條款 16 Attendance at the General Meeting and Exercise of the Voting Right
(1) | Only those shareholders are entitled to attend the General Meeting and to exercise the voting right who have registered and provided evidence of their entitlement. As evidence of entitlement, evidence of the shareholding by the ultimate intermediary is required. The evidence must relate to the close of business on the 22nd day prior to the General Meeting. The registration and the evidence of entitlement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Company in text form in the German or English language at least six days prior to the General Meeting under the address specified in the invitation to the General Meeting for that purpose. In the invitation, a shorter period measured in days can be provided. The day of the General Meeting and the day of the receipt of the registration and the evidence shall not be included i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period. |
(2) | The members of the Management Board and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should personally attend the General Meeting. If it is not possible for a member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to attend at the place of the General Meeting, in particular, because such member is abroad for cause, such member may participate in the General Meeting by way of video and audio transmission. |
(3) | The voting right can be exercised by a proxy. To the extent no simplification is specified in the invitation to the General Meeting, the issue of the proxy, its revocation and the evidence of authorization to the Company require text form; section 135 AktG remains unaffected. |
(4) | 管理委員會被授權允許股東參與股東大會,即使不親自出席且不授予代理權,並通過電子通訊全部或部分行使其權利。如果管理委員會利用此授權,也被授權判斷此類在線參與的範圍和過程的細節。 |
(5) | 管理委員會被授權允許股東以書面或電子通信方式投票,即使不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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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股東大會(郵寄投票)。如果管理委員會利用此授權,也被授權判斷郵寄投票的程序細節。
條款 17 普通股東大會的日期
負責管理委員會和監事會的解除,資產負債表收益的分配,以及核數師的選舉(普通股東大會)的決議將每年在財年的前八個月內舉行。
條款 18 股東大會及投票的主席
(1) | 股東大會由監事會主席或其他由主席指定的監事會成員主持。如果監事會主席或其指定的股東大會主席均未出席或同意主持股東大會,則由監事會指定的另一名監事會成員主持股東大會。 |
(2) | 主席應主持股東大會,並決定處理事項的順序,以及投票的種類和形式。主席有權合理限制股東的發言時間以及詢問的時間,如果法律允許這種限制的話。在股東大會開始或進行過程中,股東大會主席可以爲股東大會本身、單個議程項目或單個問題或聲明設定合理的時間限制。 |
(3) | 在股東大會的決議所需的投票和所代表的股本的多數應遵循法定規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儘管有第1句的規定,股東大會對監事會成員的解職決議應以簡單多數票通過。 |
(4) | 每一股在股東大會上應授予一票。 |
(5) | 主席可以決定整個股東大會或其摘錄通過視頻和音頻傳輸進行傳播。這樣的傳播可以是公衆無限制訪問的形式。傳播的形式應在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公佈。 |
IV.
年度財務報表以及
盈餘分配
條款 19 財政年度,賬目呈報
(1) | 財政年度爲日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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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束性便利翻譯 –
(2) | 在財政年度的前三個月內,管理董事會應編制年度基本報表和管理報告,以及根據法律要求編制的合併基本報表和集團管理報告,並及時將其提交給監事會,並附上對股東大會關於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的提案。 |
條款 20 資產負債表利潤的分配
(1) | 股東大會應對資產負債表利潤的分配進行決議。 |
(2) | 股東大會可以決定進行實物分配,而不是或除了現金分配。 |
(3) | 在財政年度結束時,管理董事會可以向股東分配中期股息,但須經監事會批准,並符合第59條《德國股份公司法》。 59條AktG。 |
V.
雜項
條款 21 設立費用
(1) | 設立費用(公證人’費用、法院費用、通知費用)總計達到DM 5,000.00(用 слов: 五千德國馬克)。 |
(2) | 此外,公司還需承擔將費森尤斯醫療股份公司轉變爲費森尤斯醫療股份公司及合作伙伴KGaA的費用,金額高達EUR 7,500,000.00(用 слов: 七百萬五十萬歐元)。 |
(3) | 此外,公司還需承擔將費森尤斯醫療股份公司及合作伙伴KGaA轉回爲費森尤斯醫療股份公司的費用,金額高達EUR 1億歐元(用文字表示:一億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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