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2 7 ea020974701ex13-2_wahfu.htm CERTIFICATION

展览13.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财务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就华富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之年度报告表格20-F,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本人据18 U.S.C.第1350条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签署证明书如下: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由: // 苏廷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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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 财务主任
    (校长) 财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