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3.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财务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就华富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之年度报告表格20-F,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本人据18 U.S.C.第1350条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签署证明书如下: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 由: | // 苏廷艾 |
关闭 爱 | ||
首席 财务主任 | ||
(校长) 财务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