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exhibit321-cviq22024.htm EX-32.1 Document

展示32.1

依据18 U.S.C. Section 1350条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内容。

关于CVI Energy,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季结束的第10-Q表 (以下简称「报告」),以下签署的公司官员依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第1350条,保证根据其所知和相信所述: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准确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日期及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作者:/s/ DAVID L. LAMP
David L. Lamp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作者:/s/ DANE J. NEUMANN
Dane J. Neumann
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司库及助理秘书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作者:JEFFREY D. CONAWAY
Jeffrey D. Conaway
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会计主管和企业控制器
(主要会计主管)

日期: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