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就Hayward Holdings,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29日止的季度報告第10-Q表格,已於本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以下簡稱「報告」),本公司首席財務官和高級副總裁Eifion Jones,特此依照《美國刑法》第18節第1350款,並據此遵循了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節的規定,在其所知範圍內作證:
(1)該報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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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7月30日 | 簽字人:/s/ Eifion Jones |
| Eifion Jones |
| 高級副總裁及首席財務官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