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任命公告:任命財務負責人
發行人和證券
發行人/經理
9R有限公司
證券
9R有限公司 - SGXE45420721 - 1Y1
棕聯證券
不要
發佈詳情
發佈標題
任命變更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任命公告
廣播日期和時間
2024年7月31日17:32:08
狀態
新
發佈副標題
任命財務負責人
發佈參考
SG240731OTHR6OES
提交人(公司/名稱)
賴觀龍,維克多
職位
公司秘書
說明(請在下方框中提供詳細的事件描述)
任命溫俊明先生爲9R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本公告已由大華繼顯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保薦人")審核。新加坡交易所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所")未審查或批准本公告,對本公告(包括其中任何聲明或意見的正確性,或所含報告的準確性)概不負責。
贊助商的聯繫人是位於新加坡229957號8 Anthony Road的高級副總裁Lance Tan先生,電話號碼是(65) 6590 6881。
附加詳情
任命日期
01/08/2024
人名
溫俊明
年齡
33
主要住所地國家
馬來西亞
董事會對此指派的評價(包括基本原因、選定標準、董事會多樣性考慮以及搜索和提名的過程)
經公司提名委員會和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審查和推薦,並考慮到溫先生的資歷、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經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批准任命溫俊明先生爲9R有限公司(「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董事會滿意溫俊明先生具備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必要經驗和能力。
指派是否行政人員,如果是,責任範圍
這是一個高管任命,溫俊明先生負責監督集團的財務、會計和公司秘書事務。
職務名稱(例如,主要獨立董事、董事會主席、董事會成員等)
財務主管
專業資格
特許公認會計師(馬來西亞會計師學院)
與上市公司或其任何主要子公司或實質性股東、現任董事、現任高管或親屬關係(包括直系親屬關係)
不要
利益衝突(包括任何競爭性業務)
不要
過去10年的工作經歷和職業
2024年1月-至今:
9R Leisure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2020年1月-2024年1月:
Grand Surf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2019年9月-2020年1月:
Wipro Unza股份有限公司-區域內部審計主管
2016年5月-2018年9月:
PPb Group有限公司-內部審計主管
2015年4月-2016年4月:
RSm馬來西亞-審計助理
以附件7.7(上市規則704(7))或附件7H(凱利斯特規則704(6))的形式提交給上市公司的承諾
是
持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權利益?
不要
#對於根據上市規則704(9)或凱利斯特規則704(8)發佈的任命公告,這些字段不適用。
過去(最近5年)
現在
(a)在過去的10年中,在他破產法的任何司法管轄區下申請或提交了任何申請或請願書,其中他是合夥人時或在他作爲合夥人離開時,在離開日期後的2年內是合夥人的合夥企業?
不要
(b)在過去的10年中,在他是該實體的董事或相當人員或關鍵高管時,是否在他擔任該實體的董事或相當人員或關鍵高管的時間內或在2年內有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法律的申請或請願書,針對該實體(不是合夥企業),要求清算或解散該實體或者,如果該實體是業務託管人,則要求清算或解散該業務託管人,該司法管轄區的證明無力?
不要
(c)是否有不滿意的判決對他產生影響?
不要
(d)他是否曾因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涉及可判刑的欺詐或不誠實罪行而被定罪,或者是因此目的而進行過任何刑事訴訟(包括他知道的任何待決刑事訴訟)?
不要
(e)他是否曾因涉及與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證券或期貨行業相關的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的違規行爲而被定罪,在此類違規行爲的刑事訴訟(包括他知道的任何待決刑事訴訟)中成爲對象?
不要
(f)在過去的10年中,是否有針對他進行過任何民事訴訟,在其中違反了與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證券或期貨行業相關的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或者有關他的欺詐,誤導或不誠實的判決或發現,或者他曾成爲涉及欺詐,誤導或不誠實的民事訴訟(包括他知道的任何待決民事訴訟)的對象?
不要
(g)是否曾因與任何實體或業務託管(包括被任命爲車庫託管的業務託管之類的固定時間)的成立或管理有關的任何罪行而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被判有罪?
不要
(h)是否曾被取消擔任任何實體(包括業務託管的受託人)的董事或相當人員的資格或參與任何實體或權利的直接或間接管理的業務信託?
不要
(i)是否曾被任何法院,仲裁庭或政府機構的任何命令,判決或裁決永久或暫時禁止從事任何企業實踐或活動?
不要
(j)他是否知道是否曾參與管理或管理任何以下事務,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在其他地方:-
(i)曾經因違反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公司治理法或監管要求而接受調查的任何公司; 或
不要
(ii)在任何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因違反任何有關此類實體的法律或監管要求而進行調查的實體(不是公司); 或
不要
(iii)任何因違反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商業信託監管要求而進行調查的業務信託; 或
不要
(iv)在他與實體或業務信託有關的時間內,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因與任何涉及證券或期貨行業的法律或監管要求有關的事項而被調查的任何實體或業務信託?
不要
他是否曾受到新加坡或其他監管機構,交易所,專業機構或政府機構的任何調查或紀律程序的影響,或曾被譴責或發出任何警告,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在其他地方?
不要
擔任交易所上市發行人的董事的先前經驗?
不要
如果沒有,請說明董事是否已按交易所要求接受或將接受有關上市公司董事的職責和責任的培訓
請提供相關經驗的詳細信息,以及提名委員會未要求董事按照交易所規定接受培訓的原因(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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