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302認證
我,詹姆斯·P·托德,證明:
1.我已審查本季度報告 10-Q Landstar System, Inc. 的表格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根據報告期間和報告期間,在該陳述進行的情況下,以非誤導的方式進行;
3.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就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公正地呈現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示 控制項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定義)。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該標記的定義),並且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監督下進行了評估,並將繼續進行評估,評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和運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應用程式的要求。 和 15d-15(e)) 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定義) 8. 它們揭示了在該公司最近的會計季度(對於年度報告的情況則為公司的第四個會計季度)中發生的任何影響了或有理由合理認為將會影響其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動; 和 15d-15(f)) 對於註冊人,我們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揭露控制措施,或要求根據我們的監督而設計這樣的信息揭露控制措施,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信息,被他們中的其他人知曉,尤其是在編輯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或要求根據我們的監督而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以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外部使用財務報表的準備,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c) 根據對登記人信息揭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的評估,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的期末的基礎上,提供了關於信息揭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內部控制過程的任何變化,該變化發生在登記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對於年報的情況,為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對登記人的內部控制過程具有實質影響,或者合理可能會對登記人的內部控制過程具有實質影響;
5. 在最近一次對內部控制過程的評估基礎上,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了:
a) 所有內部控制過程在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和重要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包括或不包括重大作用於登記人內部控制過程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涉及的任何舞弊行為。
日期:2024年7月31日
/s/ 詹姆斯 P. 托德 |
詹姆斯 P. 托德 |
副總裁,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助理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