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豪利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季度报告(“报告”),我们,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西蒙·A·米斯特和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朱莉·A·贝克,在此确认,在我们最好的认知下,根据美国刑法18 U.S.C. § 1350条款,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以下内容属实: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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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Simon A. Meester |
| Simon A. Meester |
| 总裁,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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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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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莉·A·贝克 |
| 朱莉·贝克 |
| 高级副总裁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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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1日 |
本书面声明的签字原件,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或者其他确认、认可或者采用出现在电子版本书面声明内的签名的文件,已经提供给特雷克斯公司,并将由特雷克斯公司保留,并应当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