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32
證明
依據通過的18 U.S.C. SECTION 1350條款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公司於2024年6月30日遞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稱「報告」),本人根據《2002年薩班斯-沃克法》第18節第1350條根據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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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代碼/ THOMAS J. HOOK | | /臨時代碼/ JULIE k. STREICH |
Thomas J. Hook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7月31日 | | Julie k. Streich 高級副總裁,財務和信安金融 2024年7月31日 |
已向Barnes Group Inc.提供了根據第906條或其他文件的要求提取的此書面聲明的簽字原件,該文件對出現在電子版本的此書面聲明中的打印形式的簽名進行認證、確認或採用,並將由Barnes Group Inc.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