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ceosox.htm EX-31.1 Document

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3a-14(A)和15d-14(A)規則
證券交易所法案
 
我,Joseph H. Capper,證明:
 
我已審核了MiMedx Group, Inc.(以下簡稱「報告」)的這份第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不會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做出該等陳述時,光是考慮到所作陳述的情況而言,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並不具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於該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呈現了申報人截至本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我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和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
(a)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尤其是被披露給我們;
(b)設計或指導下屬設計了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以便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陳述了關於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註冊人的公司治理控制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是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公司治理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公司治理控制產生實質影響;且
5.註冊商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向註冊商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 (或執行等效職能人員):
在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他們合理地認爲可能對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有不利影響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並且涉及對註冊商內部控制有重大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屬於實質性的。

日期:2024年7月31日Joseph H. Capper
 Joseph H. Capper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