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採用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本人Joseph H. Capper,MiMedx Group, Inc. 的首席執行官,在提交公司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報告(「報告」)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時,簽署了此份聲明書。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特此聲明,據本人所知:
(1)該報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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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Joseph H. Capper |
| | Joseph H. Capper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