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a)
认证
我,R. Preston Feight,证明: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以及内部控件;
(a)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定量或定性信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通过其他组织的员工传达给本人;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一评估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的基础是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和
5.注册申请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请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
(a)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重大欺诈行为,我都已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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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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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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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费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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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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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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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