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a)
認證
我,R. Preston Feight,證明: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註冊機構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以及內部控件;
(a)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定量或定性信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內通過其他組織的員工傳達給本人;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一評估提出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的基礎是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的情況。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的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和
5.註冊申請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申請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披露:
(a)涉及管理或其他在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構成重大欺詐行爲,我都已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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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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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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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費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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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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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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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