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2024q2-exx321ceocertifica.htm EX-32.1 Document

展览32.1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在恩斯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报告中,依照美国《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我,Dominic F. Silvester,特此证明凭我所知: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a)或15(d)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S/ 多米尼克 ·F·F· 西尔维斯特
多米尼克 ·F· 西尔维斯特
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