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2.2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在与恩斯塔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有关之际,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采用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我,Matthew Kirk,证明,据我所知: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a)或15(d)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