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I 4 arw-20240629xex32di.htm EX-32.I

第三十二 (i) 號

艾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U.S.C. 第 1350 條》第 18 條獲執行長認證(根據根據通過)

至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第 906 條」)

有關於截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止季度 Arrow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10-Q 表格按季度報告(「報告」)(「報告」),我,本公司總裁兼行政總裁 Sean J. Kerins 根據第 906 條的要求,根據我所知:

1.

本報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條的規定;及

二.

報告中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現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

    

由:

/s/ 肖恩 ·J· 凱林斯

肖恩 ·J· 凱林斯

總裁兼行政總裁

根據第 906 條所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署正本,或其他證實、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該書面聲明第 906 條所要求的電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出現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該公司,並將由該公司保留,並應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