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展示31.1
ENVIRI 公司
根據規則13a-14(a)或15d-14(a)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所採納的內容
我,F. Nicholas Grasberger III,證明:
1. 我已審閱了Enviri Corporation的第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並未包含任何不實之重大事實陳述,亦未有省略應該揭露之重大事實,以使該報告所載之陳述,在所作陳述之情況下,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並不使人產生錯誤的假象;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以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資訊,合理地全面呈現了登記者截至本報告呈交之每期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管制和程序(依據交易所法案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依據交易所法案13a-15(f)和15d-15(f)定義)為本公司並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士向我們通報,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種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以合乎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的財務報告的準確性提供合理的保證。
(c) 評估了登記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我們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並以此為基礎。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以及
5. 我和登記公司的其他核數主管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核數委員會(或具有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項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上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良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不論規模大小,都屬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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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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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F. NICHOLAS GRASBERGER III | |
F. Nicholas Grasberger III | |
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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