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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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审阅了标准汽车产品有限公司的 10-Q 表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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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有关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说明作出声明所需的重要事实,根据该等声明作出的情况,不
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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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注册人截至截至截至目前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以及
本报告所载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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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外汇法规则》第 13a-15 (e) 及 15d-15 (e) 条所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根据《交换法规则》第 13a-15 (f) 及 15d-15 (f) 条所定义,适用于注册人,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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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
附属公司,由该等实体内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正在准备的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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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设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以及
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撰写财务报表作外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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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评估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该项目涵盖的期限结束)的结论
根据该等评估进行报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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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如果是年报,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变化对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对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进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作出重大影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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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已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任和我
董事(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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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弱点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财务资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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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雇员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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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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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内森 ·R· 伊莱斯 | ||
内森 ·R· 伊莱斯 | ||
首席财务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