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报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a) 或 15 (d) 条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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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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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埃里克 ·P· 西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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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 ·P· 西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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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兼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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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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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906 条所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署正本已向标准汽车产品有限公司提供,并将由标准汽车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
工作人员可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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