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7 exhibit321-lnc10qx2q2024.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規定的認證,
根據906條款通過
關於《薩班斯-豪利法案》2002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18 U.S.C. § 1350,林肯國民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簽署官員在此證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的10-Q表全面符合證券交易法明確規定的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並且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狀況下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結果。


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s/ 艾倫 G. 庫珀
姓名:艾倫·庫珀
職務: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上述證明僅按照18 U.S.C. § 1350提供,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

已提供本書面聲明的簽字原件,該聲明根據第906條規定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