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1.2
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定的认证
302章节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认证
我,第一招商股份的执行副总裁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证实:
1. 我已经审阅了第一招商股份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共同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者和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其他相关方在这些实体内通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写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外部需求;
c.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注册商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表达了我们关于报告期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针对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或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并且
5. 执行登记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披露了,基于我们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执行登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以下内容:
所有重大不足和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操作方面的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注册管理人员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2024年8月1日
| | |
签字人:/s/米歇尔·卡维奇 |
米歇尔·卡维奇 |
执行副总裁,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