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 31.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
根據美國法典第15章第10A條的規定,依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節
我,Scott H. Baxter,特此證明:
1. 我已審查了Kontoor Brands, Inc.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2. 基於我的知識,該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的重大事實聲明,也未遺漏對在該報告涵蓋的期間內作出的聲明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這些聲明在該情況下不具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財務報表和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註冊人截至本報告所列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及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針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且已經: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單位相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夠在這些實體中被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報告編制期間;
(b)設計了一種內部控制,以對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並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此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準備的基本報表用於外部目的;
(c)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對此次評估的結果,截止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末;以及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而言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性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以及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具備實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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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 /s/ 斯科特·H·巴克斯特 |
| 斯科特·H·巴克斯特 |
| 總裁、首席執行官及董事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