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
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節,按此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關於Kontoor Brands, Inc.(「公司」)截至2024年6月29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該報告已在此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Scott H. Baxter,公司首席執行官,依據美國法典第18條§ 1350,按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採用的規定,謹此證明, 據我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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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 /s/ 斯科特·H·巴克斯特 |
| 斯科特·H·巴克斯特 |
| 總裁、首席執行官及董事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