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展览31.1
行政总裁的证书
我,Matt Kaplan,作为Maryland公司Great Elm Capital Corp.的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申报人”),特此证明: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在这份报告中包含的,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地呈现了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所显示的期间。
4.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定义的)以及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定义的)。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会,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对登记者的信息披露管制和程序的效力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信息披露管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并
d.在本报告中揭示了发生在登记者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对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和
5.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财务控制的评估结果,注册人的另一个证明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项操作,这些缺陷和设计或操作合理地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拥有重大职责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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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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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tt Kapl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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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Kaplan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