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展覽31.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首席財務官認證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大使克里A.戴維斯,馬里蘭州大槲樹資本公司(以下簡稱“申報人”)的財務長,證明: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這份報告中包含的,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控制項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顯示的期間。
4.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定義的)以及登記者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定義的)。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資訊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資訊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會,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我們設計或在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以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從而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以滿足外部的需求。
c.對登記者的信息披露管制和程序的效力進行評估,並在本報告中闡述了我們對信息披露管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的評估;並
d.在本報告中揭示了發生在登記者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登記者的第四財政季度)對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和
5.根據我們最近對內部財務控制的評估結果,註冊人的另一個證明官和我已向註冊人的審計師和註冊人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等職能的人)進行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項操作,這些缺陷和設計或操作合理地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任何涉及對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擁有重大職責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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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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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凱莉 A. 戴維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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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莉 A. 戴維斯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首席財務官和首席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