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中,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此前遞交的10-Q表格(以下稱爲「報告」),我,豪利·埃裏克·博爾頓,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歐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 1350,證明: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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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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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亨利·埃裏克·博爾頓,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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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埃裏克·博爾頓,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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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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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