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6 ex32-1.htm EXHIBIT 32.1  

展品第三十二

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伊尼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席執行官佈雷特·莫尼亞和本公司財務總監伊麗莎白·霍根特此證明:

1.選舉作爲董事的四位被提名人,其名稱在附加的代理聲明中列出,其任期將在2025年的股東年會上到期且在其繼任者被選舉和被確認前擔任董事。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提交的表格10-Q按季報告,其附本證書爲附件32.1(“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修訂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及

二.
定期報告所載的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本公司在定期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間的財務狀況,以及本公司定期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營運結果。


日期:2024年8月1日
 
 
 
 
 
 
 
/s/佈雷特·P·莫尼亞
 
/s/伊麗莎白·L·霍根
 
佈雷特·P·莫尼亞博士
 
伊麗莎白·L·霍根
 
行政總裁
 
首席財務官
 

根據第906條所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署正本已向愛尼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並將由伊尼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