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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
成立证明书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

日期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德拉瓦州《一般公司法》组织并存在的一家公司。公司德拉瓦州《一般公司法》下组织并存在的一家法人实体,称为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公司")。DGCL为特此证明:

(1)该公司的名称为Motorola Solutions, Inc. 该公司最初的名称是Motorola Delaware, Inc. 该公司最初的注册证书于1973年3月9日向美国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
(2)本公司再订立证明书只是对公司原订立证明书内容的重述和整合,不再对已在2024年2月6日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并在2024年5月15日提交的修订证明书的条款进行修改。本再订立证明书的条款与先前的再订立证明书的条款,以前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之间没有不符之处。本再订立证明书是经过公司董事会按照DGCL第245条规定适当地通过的。之前的再订立证明书)。本再订立证明书的条款与之前修改或补充的先前再订立证明书的条款之间没有不符之处。本再订立证明书是经公司董事会按照DGCL第245条的规定适当通过的。
(3)本公司先前重订注册证书的文字内容在此全文重申并整合如下:

第一条

该公司的名称是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

第2条

该公司在德拉瓦州的注册办公室地址为19801邮编纽卡斯尔县威明顿市的1209号橙街,该地址的注册代理名称为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第三条

业务或促进的目的是从事任何合法的行为或活动,这些行为或活动企业可以根据德拉瓦州一般公司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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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公司可发行的股份总数,按类型、股份面额和类别内的系列(如有)进行分类:

Class A普通股系列
已解除期权数量
股份
帐面价值
每股盈余
优先股将发行系列500,000100美元
Common6亿股0.01美元

自2011年1月4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6点生效起(“生效时间”),每7股公司普通股票,面值为每股0.01美元,已发行或由公司持有的库藏股,将自动且无需任何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合并并转换为1股公司普通股,面值为每股0.01美元。不会发行碎股,代之以公司过户代理人尽快按照当时市场上的实际价格出售所有碎股,代表那些否则有资格收到碎股的股东。在过户代理人完成该项销售后,股东将从过户代理人收到一笔现金支付,其金额等于该销售的总净收益的各自比例份额。
有关优先股和普通股有关的权力、优惠和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如下:

特别股:

(1) 首选股可随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每个系列的命名需在董事会所通过发行每个系列的决议中表述和表达。董事会在任何此类决议中都明确授权为每个系列陈述和表达:

(一)该系列股份的股东,如有投票权;

(二)每年的利率,持有该系列股票的持有人有权收取股息的时间、条件,以及该股息是否累积,如果是累积的,则是以何种条款进行累积;

(iii)该系列股票的赎回价格、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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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司进行任何自愿或非自愿的清算、解散或清盘时,该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应享有的权利;

    (v) 股份系列如有,则其股份可转换或兑换成其他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包括转换或兑换的价格或费率以及必要的调整条款;

(vi)任何其他的规定、偏好和相对的、参与的、选择性或其他的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的限制,只要它们不与修订后的公司组建证书的规定相矛盾,并在特定范围内符合特定适用的州德拉瓦州法律。

(2) 所有同一系列的优先股股份在所有方面都应相同,但在不可累积股息的情况下,于不同时间发行的同一系列股份可能会因其股息开始计算的日期而有所不同。

普通股票:

(1) 本公司可不时发行普通股票,并按董事会不时订定的条款及法律允许的条款,而不作任何股东采取行动。

  (2) 普通股股东仅有在董事会宣布、并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方有分红派息之权。

(3)每股普通股均赋予持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所有议题和公司董事选举的投票权,不论其以出席或委托代理方式行使。

第5条

公司董事人数应依公司章程规定定之,并可随时更改,但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第6条

下列条款是为了规矩业务以及管理该公司事务而插入的。

第1节。董事会明确有权制定、修改、修订或废止公司章程并制定新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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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和董事有权力根据公司章程进行会议并将公司的书籍、文件和文件保存在特拉华州以外的地方,除了特拉华州的法律另有要求。

第三条。本公司保留依照特拉华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修改、更改或撤销其公司章程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的权利,本公司董事和股东所授权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均受此保留条款限制。


第7条

    第一节。 解除董事和高管的某些责任。董事或高管对公司或股东因担任董事或高管而违反信托职责应负责任的金钱损害,除非该董事或高管确实存在下列情况:(i)违反他对公司或股东的忠诚职责,( ii )属于不诚信的行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的知情违规行为,( iii )仅限于董事,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的第174条,如其现行或日后修订,( iv )任何由董事或高管参与且董事或高管从中获得不当个人利益的交易,或( v )仅限于高管,对公司提起的任何行动中。

如果以下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被修改以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官员的责任,则除了董事或官员不承担上一段所述的个人责任之外,该公司的董事或官员除了上一段规定的最大程度外,不应在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程度上承担责任。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7条,任何由公司股东所修改或废除的上述前两段,均不应对任何现存于修改或废除当时的公司董事或高管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本第7条,「高管」的意思应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102(b)(7)条所规定的相同,如同存在或者今后可能修订的一样。


第二节。 赔偿及保险.

(a) 赔偿权任何被诉讼、起诉或涉及调查(下称"诉讼")的人,均因其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为该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或曾在其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期间受该公司要求为另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共同创业公司、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包括员工福利计划方面的服务,下称"受保护人"),不论诉讼的依据是涉及官方身份作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或以任何其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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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代理期间,公司应最大限度地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进行赔偿和免责,该法存在或可能随后被修订(但在任何此类修订的情况下,仅在该修订允许公司提供更广泛的赔偿权利,超过该修订之前公司所允许提供的赔偿权利时,对于此类赔偿应进行修订),免除此类赔偿人因相关事项而合理所承担或蒙受的所有费用、责任和损失(包括律师费、裁决、罚款、ERISA特种税或罚款和支付或将支付的金额),并且这样的赔偿将继续针对已经不再担任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代理的被赔偿人的利益,并将对其遗产、执行人和管理人产生影响;但是,除了以下有关采取诉讼程序(或其一部分)以执行赔偿权利的第(b)段外,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公司仅会对于每个寻求在程序中获得赔偿的被赔偿人进行赔偿(或其一部分),如果这样的诉讼程序(或其一部分)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本条所授予的赔偿权利构成合同权利,并包括权利被公司支付在其最终处置之前辩护此类程序的费用(以下简称“预付资金”);但是,如果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要求,在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仅当被赔偿人通过或代表被赔偿人提供担保书,以其身份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而不是作为员工福利计划的任何其他身份)所承担的费用,预付这样的费用,如果最终司法判决确定被赔偿人不在本条款下或其他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则应仅由其或代表其的人在将来还款。公司可以通过其董事会的行动或通过董事会已授权此类职权的任何人的行动,向公司的员工和代理提供具有与上述董事和高级职员赔偿相同的范围和效果的赔偿。

(b) 索偿人对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公司在收到书面索赔后的30天内未全额支付本条款(a)项下的索赔,则受偿人随后可随时对公司提起诉讼,以收回尚未支付的索赔。如果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或由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全部或部分获得成功,受偿人也有权获得追讨此类索赔的诉讼费用。在受偿人提起此处权利的执行诉讼中(除了提起为在最终解决之前对任何程序所产生的费用的索赔的诉讼外,在此情况下,票据保全(如有)已提供给公司),辩护理由就是,如果没有达到特定的行为标准(特定的行为标准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中订明),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股东)未能在此类诉讼之前作出决定,认为对受偿人的赔偿适当。在公司提起追讨进展款项的诉讼中,公司有权追讨此类进展款项,如果受偿人未满足特定的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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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中订定的适用行为标准,以及由公司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进行的实际决定,未能符合这些标准的受保障人士所提起的诉讼,或不会成为他们未履行相应行为标准的假定。在被保障人士提起诉讼以执行此处权利或公司要回公司预付款时,公司所应承担的负担在于其自行证明。

(c) 权利的非独占性本章节所赋予的赔偿权和支付程序中所产生费用的权利,在其最终处置之前所颁布的,不排除任何其他人基于任何法案、公司章程、公司规则、同意书、股东或无利益关系的董事的表决或其他方式所拥有或今后可能获得的权利。

(d) 保险该公司可自费购置保险,以保护本公司、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代理人或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创业公司、信托或其他企业免受任何开支、责任或损失,不管公司是否有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为此类人士提供费用、责任或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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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此事,Motorola Solutions,Inc.已代表其本人于2024年5月15日执行此重订的公司章程。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
作者: /s/ Kristin L. Kruska
姓名: Kristin L. Kruska
职称:企业副总裁,交易,公司和证券法及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