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认证
我,Motorola Solutions, Inc.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Gregory Q. Brown,根据《Sarbanes-Oxley Act》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Section 1350》的规定,证明在我明知情况下:
(1)截至2024年6月29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度报告”),与此声明附带的,已完全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孟山都解决方案公司的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以所有方面而言,对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的结果进行了公正表述。
此证书仅为第906条的目的而提供。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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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雷戈里 ·Q· 布朗 |
| 格雷戈里 ·Q· 布朗 |
| 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
|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