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4
表格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持權益變更聲明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進行申報
或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進行申報
OMB認可
OMB編號: 3235-0287
回應的平均時間負擔:
每個回應的平均時間負擔: 0.5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申報事項可能仍需繼續。 請參閱 說明1(b)。
X
勾選此方塊以表示已根據發行人股權證券的購買或出售的合約、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交易,旨在滿足10b5-1(c)條規的積極辯護條件。參閱第10條指示。
1.報告人姓名及地址*
比斯瓦斯·桑吉特

(最後一個) (第一) (中)
C/O 三莎拉有限公司
德哈羅街 1 號

(街道)
舊金山 CA 94107

(城市) (州) (拉鍊)
二.發行人名稱 股票或交易符號
三莎拉股份有限公司 [ 物聯網 ]
五.報告人與發行人的關係
(檢查所有適用)
X 董事 X 10% 所有者
X 主任(請在下面註明職稱) 其他(如下說明)
首席執行官
三.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7/30/2024
4.如有修訂,原件提交日期 (月/日/年)
六.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查看適用明細行)
X 由一名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由多名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表I - 取得、出售或享有之非衍生證券
1. 證券名稱(第3項指示)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2A. 如有,視同執行日期(月/日/年) 3. 交易代碼(第8項指示) 4. 取得的證券(A)或出售的證券(D)(第3、4和5項指示)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受益證券數量(第3和4項指示) 6.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第4項指示) 7.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第4項指示)
編碼 V 金額 (A)或(D) 價錢
A類普通股 07/30/2024 S(1) 61,768 D $36.7807(2) 1,116,531 I 見註腳(3)
A類普通股 07/30/2024 S(1) 3,837 D $37.4989(4) 1,112,694 I 見註腳(3)
A類普通股 07/31/2024 S(1) 30,395 D $38.0635(5) 1,082,299 I 見註腳(3)
A類普通股 1,564,432(6) D
A類普通股 115,200 I 見註腳(7)
A類普通股 460,800 I 見註腳(8)
表二-已經收購、出售或持有的衍生證券
(例如:puts、calls、warrants、期權、轉換證券)
1. 衍生證券標題(出售人辦法第3步) 2. 衍生證券轉換或行使價格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3A. 如有,視同執行日期(月/日/年) 4. 交易編碼(出售人辦法第8步) 5. 取得的(A)或出售的(D)衍生證券數量(出售人辦法第3、4和5步) 6. 轉換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7. 衍生證券底層證券的標題和數量(出售人辦法第3和4步) 8. 衍生證券價格(出售人辦法第5步) 9. 舉報交易後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出售人辦法第4步)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出售人辦法第4步)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出售人辦法第4步)
編碼 V (A) (D) 轉換日期 到期日 標題 股份的數量或數量
回覆的說明:
1. 根據Biswas家族信託(成立日期為2012年7月13日)的Sb和Hb,共同受託人於2023年9月29日採納的10b5-1條例交易計劃,沽出了其具有投票權或投資權的股權,總價值逾3億港元。
2. 這一第四欄所報告的“金額”和“價格”反映出出售股票的總數和加權平均價格。這些股票以36.28至37.2375美元的價格在多次交易中出售,其中包括。報告人承諾應要求向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證券持有人或SEC工作人員提供完整的信息,該信息包括在此設定的價格區間內以每個單獨價格出售的股份數字。
3. 由Biswas家族信託持有的股份組成。
4. 這一第四欄所報告的“金額”和“價格”反映出出售股票的總數和加權平均價格。這些股票以37.34至37.755美元的價格在多次交易中出售,其中包括。報告人承諾應要求向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證券持有人或SEC工作人員提供完整的信息,該信息包括在此設定的價格區間內以每個單獨價格出售的股份數字。
5. 這一第四欄所報告的“金額”和“價格”反映出出售股票的總數和加權平均價格。這些股票以37.43至38.42美元的價格在多次交易中出售,其中包括。報告人承諾應要求向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證券持有人或SEC工作人員提供完整的信息,該信息包括在此設定的價格範圍內以每個單獨價格出售的股份數字。
6. 這些證券是受限制的股票單位(RSU),每一個RSU代表一個條件性的權利,可以獲得一股A級普通股,具體取決於每一個RSU的盈利與條件。
7. 由Jordan Park Trust Company,LLC,受託人於2021年11月11日設立的Biswas Trust I持有的股份組成,報告人對這些股份具有投票權或投資權。
8. 由Jordan Park Trust Company,LLC,受託人於2021年10月14日設立的Biswas Trust II持有的股份組成,報告人對這些股份具有投票權或投資權。
/s/ 亞當·埃爾圖希,代表桑吉特·比斯瓦斯的事實律師 08/01/2024
** 報告人的簽名 日期
提醒:直接或間接持有利的每類證券分別分別報告。
* 如果表格由一名以上報告人提交, 請參閱 指示 4 (b) (v)。
** 故意陳述錯誤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規 請參閱 第十八號聯合會 1001 號及第十五號美國聯合會 78 頁 (a)。
注意:提交此表格的三份副本,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署。如果空間不足, 請參閱 程序的指示 6。
除非表格顯示目前有效的 Omb 編號,否則對此表單中包含的資訊收集的人士不需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