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纽约梅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BNY Mellon”)的下属官员特此证明,据其所知,BNY Mellon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纽约梅隆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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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2日 | | /s/ 罗宾 文斯 | |
| | 姓名: | 谢谢,运营商,感谢大家今天的时间。我们非常感激您对BNY的关注。如果您有任何后续问题,请联系马里乌斯和IR团队。祝您度过一个愉快的夏日。 | |
| | 头衔: | 首席执行官 |
前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提供,并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独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