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1.1
真泰克公司首席执行官认证
我,Steven R. Downing,证明:
1. 我已审阅了真泰克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季度报告中没有不实陈述重要事实或遗漏重要事实,以使在发表这些声明的情况下,就涵盖本季度报告所述期间而言,其声明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包含在本季度报告中,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报告期内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13a-15(e)规定和15d-15(e)]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13a-15(f)规定和15d-15(f)],并为公司做到: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造成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能够在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士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准备本季度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促使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编制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登记人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季度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期间结束时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我们的结论;
d) 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而该变化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
5. 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核数师和登记者的董事会核数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士)进行披露:
a) 所有板块在内部控制项目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的重大不足和重大缺陷,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并
b) 任何涉及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控制度中拥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诈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2日
史蒂文·R·唐宁
史蒂芬·R·唐宁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