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lee-20240624xe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以下声明仅用于《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18U.S.C. 1350条)第906条的目的,该法案规定在有意识或故意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将受到一定刑事处罚。
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五街,西北
华盛顿,DC 20549
关于李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18 U.S.C. 1350条)第906条的要求,签署人特此证明:
(i)本10-Q表格报告截至2024年6月23日止("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00万或78o(d));和
(ii)此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准确地呈现了李氏企业在报告中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8月2日。
/s/ Kevin D. Mowbray 
Kevin D. Mowbray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已向李氏企业提供了906条款要求的签署原件,并将由李氏企业保存,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