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证明
18 U.S.C.第1350条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关于英格索兰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本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公司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Vikram U. Kini根据2002年桑兰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诸定,根据18 U.S.C.第1350条作出如下证明: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在其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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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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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威克拉姆·Y·基尼 | |
| 威克拉姆·Y·基尼 |
| 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