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信安金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關於英格索蘭德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十季度業績(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10-Q),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Vicente Reynal,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在此正式認證以下: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在其中所呈現的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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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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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維森特·雷納爾 |
| 維森特·雷納爾 |
| 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