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po-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Exponent公司2024財政年度截至6月28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Catherine Ford Corrigan博士,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 § 906的採用,根據18 U.S.C. § 1350作出認證: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2024年8月2日

 

/s/ 凱瑟琳·福特·科里根

Catherine Ford Corrigan,博士。

首席執行官

 

上述證明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350條而提供,並不被視爲根據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條的文件或受其其他負責,且此類證明不會被視爲已納入根據修正後的《證券法》或交易法進行的任何備案中,除非公司明確將其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