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june2024.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涉及公司於2024年6月30日止的第二季度報告,《紐約抵押信託公司》(“本公司”)第10-Q表格,於此提交於證券交易委員會,並在此確認,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所採用的18 U.S.C. § 1350,據我們所知: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時提供。
 
日期:2024年8月2日
/s/ Jason t. Serrano
傑森·T·塞拉諾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8月2日
/s/ Kristine R. Nario-Eng
Kristine R. Nario-Eng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